一般納稅人簡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證明1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特點 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1]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法[1994]059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228號文件轉發)對于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增值稅納稅人,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處理。(摘自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44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