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審批程序
1、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的工程項目,均應辦理消防報建手續。
2、超過35層的高層建筑,城市地下建筑和總投資超過2億元的其他項目,應報省公安消防總隊審核。
3、市消防支隊報建審核受理范圍:市屬單位、全市的高層建筑、易燃易爆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商場;消防產品的生產、銷售。
4、消防大隊消防報審范圍:凡沒有列入支隊受理范圍的消防報建項目均由管轄區的大隊審核審批。
5、各鎮區消防隊消防報建審核受理范圍:凡在10000平方米以下工廠的消防報建審核由各鎮消防隊初審,大隊復審和統一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