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的正式出臺;2008年7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正式公布。《管理辦法》及《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和審批程序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在此背景下,原先過程簡單、要求很低的高新認定和復審變得非常復雜,整個操作難度和時間跨度都大幅度增加。特別是包括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費用比例等在內的六項硬性指標, 更使得高新認定和復審工作困難重重。
高新復審或認定不成功的后果:
直觀地說,會導致很大一批企業被取消或無法認定高新企業資格,從而無法享受15%的稅收優惠政策。 許多原具有高新技術資格的老企業一旦重新認定或復審不成功,將無法繼續享受高新優惠的過渡政策,直接承受25%的所得稅負擔。
而新設企業需要經營滿一年以上才能申請高新認定。在新設立企業申報高新時,還需對公司自設立起的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等作專項審計,而且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出產權,而且整個高新認定的法定時限就長達4個月以上,這就造成了新設立的企業想要享受高新優惠實際需要兩年以上的準備,一旦前期沒有做好充分準備,時間又會延長,認定高新變得遙遙無期。
我司會根據企業的具體的情況,派專業的項目經理到企業內部開展調研,根據企業的不同狀況作成詳細項目計劃書,為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解決企業中存在的問題,博遠管理咨詢已經為眾多的企業申報了高新企業,并拿到了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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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