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樣辦理領購手續(xù)?需具備那些條件、攜帶哪些資料?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
第十六條規(guī)定:申請領購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fā)給領購簿。
領購的單位和個人憑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武漢市地方稅務局根據上述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武漢市地方稅務局統(tǒng)一管理制度》規(guī)定領購具體流程:
初次購票戶: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所提出購票申請,同時在征收大廳辦理專用章刻制手續(xù)、領取領購簿——主管稅務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區(qū)局征管科——征管科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由主管稅務所告之申請人按照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領購。
日常性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持領購簿及已用完的存根(定額除外),到主管稅務所辦理繳驗手續(xù),確認無違法行為及其他違反稅法行為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所檢查審核后可直接在征收大廳辦理領購手續(xù)。
2、目前地稅系統(tǒng)管理范圍?有那些品種及使用范圍?價格?
答:目前武漢市地稅系統(tǒng)管理范圍是依據地稅管理行業(yè)確定并為之服務的,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yè)、建筑安裝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服務業(yè)、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及其他業(yè)務共30種。價格依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4]225號執(zhí)行全省統(tǒng)一價,具體可咨詢各區(qū)地稅局征收大廳。
3、真、假怎樣識別?假怎樣舉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文件規(guī)定,武漢市 自2005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新版充分考慮如何方便消費者查詢、識別功能,實行全國統(tǒng)一編碼規(guī)則,按地區(qū)、行業(yè)統(tǒng)一分類,啟用12位代碼,8位號碼;其次,湖北省為加強防偽功能,結合總局改版,將原水印防偽紙張改為新型彩纖紙張防偽。因為物理防偽方式鑒別的準確性,對消費者有一定難度,因此,消費者簡單、準確的鑒別方式就是通過登錄武漢地稅外網網站、撥打稅務服務專線“12366”或地稅專線“82420110”,將代碼及號碼輸入,即可知道所查的真、偽,如果查詢結果為假,可立即轉舉報直接受理,也可向屬地地稅局舉報,為提高鑒定的準確性,請消費者舉報時持所舉報的假原件,以方便我們稅務人員鑒定和舉證。
4、舊版使用期限?新版特征?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舊版使用期限截止2004年12月31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版。新版主要防偽特征:
(1)保險業(yè)、郵政通信業(yè)及手工填開使用彩色加無色熒光纖維防偽無碳復寫紙印制。
(2)定額和其他使用彩色加無色熒光纖維防偽原紙印制。
(3)新版代碼12位,號碼8位。
5、臨時取得一筆經營收入(如房屋租賃、中介服務、貨物運輸等收入)怎樣辦理開具手續(xù)?
答:根據市地稅局武地稅發(fā)[2004]194號文,省地稅局鄂地稅發(fā)[2004]176號精神,明確臨時取得一筆經營收入或經營者超范圍經營臨時取得經營收入以及辦理稅務登記過渡期時,需的,可持合法身份證件及購貨方(或接受勞務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等,到屬地地稅局征收大廳填寫申請,并按規(guī)定繳納相應稅款后,即可辦理。
6、違反管理法規(guī)行為有那些?具體處罰條款?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guī)定印制或者生產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領購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開具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取得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保管的;
(六)未按照規(guī)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管理法規(guī),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