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照明誘導系統內蒙古消防智能疏散系統質量保證,歡迎咨詢,系統應有下列自檢功能:
a)系統持續主電工作48h后每隔(30士2)d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 30 s〜180 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
b)系統持續主電工作每隔一年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人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 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持續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少于30 min;
c)系統應有手動完成a)和b)的自檢功能,手動自檢不應影響自動自檢計時,如系統斷電且應急 工作至放電終止后,應在接通電源后重新開始計時;
d)系統(地面安裝或其他場所封閉安裝的燈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檢功能時,應在10s內發出故 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聲信號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在65 dB〜85 dB之 間,故障聲信號每分鐘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續時間應在1 s〜3 s之間;
e)集中電源型燈具在光源發生故障時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應急工作時間不能持續30 mn時,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不能完成 轉人應急工作狀態時,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f)集中控制型系統在不能完成自檢功能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系統 中不能完成自檢功能的自帶電源型燈具、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部位。服務熱線 騰訊: 2496216577我們不做便宜低劣產品,我們只做高品質、高性價比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滿足國家標準GB17945-2011《消防應急燈具》1.控制器應能控制并顯示與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并顯示應急啟動時間。2.控制器在與其相連的消防應急燈具之間的連接線開路、短路時,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并指示故障部位。滿足歐洲標準EN62034-2006《電池供電的應急逃生照明燈的自動測試系統》1.系統自動實時測試--通訊供電線路失敗--系統組件工作失敗--蓄電池工作失敗--應急光源2.系統定時周期檢測應急轉換功能和應急持續時間,并滿足以下要求:--可以根據不同國家的標準要求設定檢測周期和檢測時間--為避免在檢測過程中發生火災,系統可以設定檢測間隔燈具的數量和時間--為使檢測數據準確,系統自動避開檢測前燈具發生應急放電情況
緊急疏散預案
系統具有智能動態導光功能,系統根據火災報警聯動信號及災情現場的具體情況通過計算機選擇一條逃生路,再通過改變標志燈的箭頭方向為逃生人員提供更有效的疏散逃生路。
軟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