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備案—公司清算組備案提交材料規(guī)范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4、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注:
1、公司依照《公司法》百八十一條規(guī)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guī)范。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guī)范。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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