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的基本要素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限額;2人有限制為3萬以上,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需一次繳足。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09年始,部分地區有可以申請免繳首期注冊資本文件,但是對于此類申請人,申請對象有所限制,適用于注冊資本低于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