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責任
四、每間商鋪必須配備一個4公斤以上干粉滅火器。
五、樓梯走道、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通道上停放車輛和堆放物品。
六、市場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市場內燃放煙花、爆竹。
七、建筑物內煙頭及火柴余燼要隨時熄滅。
八、遵守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電路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本部工程人員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十、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保安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消防管理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
十一、夜間市場內嚴禁施工,特別是動用明火。
十二、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物管部或拔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工作場所,從樓梯下去;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