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茅臺酒用的酒瓶,初是用本地生產的缸甕,從清朝咸豐年間起,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質壇形酒瓶,按現在說有裝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號。后曾一度改為微扁長方形酒瓶。1915年以后,改用圓柱形、體小嘴長的黃色陶質釉瓶。建國后,才改為白色陶瓷瓶和現在人們見到的乳白色避光玻璃瓶,古色古香,樸實大方。茅臺酒的商標,初用木刻印刷,只是在一個花瓣形的圖案內,書寫貴州省茅臺酒幾個楷書字樣而已。后來才改為連史紙鉛印。商標定名:成義酒房為雙德牌,榮和酒房為麥穗牌,恒實酒房為山鷹牌。1952年統改為工農牌。1954年后,分為內銷和外銷兩種商標:內銷為金輪牌(又名工農牌),外銷為飛仙牌。文革時期曾一度改為葵花牌,旋又恢復金輪牌、飛仙牌,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