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廢品回收個體戶是以戶為單位。在農村,還存在著廢品回收站和私人收購的廢品回收模式。一般情況下,廢品回收站是由幾個人合資經營,相關活動是由幾個人來共同承擔,同時也會涉及到利潤的分配等相關事宜。而私人收購,指的是單個人小資本收購,投入的工具、資金等都非常有限,這里專指那些使用自行車、小三輪車在相當狹小的范圍內收購的形式。而我們的研究對象是廢品回收個體戶,它是以戶為單位來開展廢品回收工作,相關的活動、資金和利潤等全有自己承擔和享有。當然,它憑借的工具和資金的投入要比私人收購要求高得多,比廢品回收站規模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