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式選擇法
投資方式是指投資者以何種方式投資。一般包括現匯投資、有形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等方式。投資方式選擇法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對投資方式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投資方式選擇法要根據所投資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例,投資者可以用貨幣方式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械設備或其他物件、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投資。為了鼓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機械設備,中國稅法規定,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經審查批準,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新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無形資產雖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甚至可創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額利潤。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它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投資者利用無形資產也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假設投資者欲投資辦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該企業為生產高科技產品企業,需要從合資外方購進一項專利權,金額為100萬美元;如果以該合資企業名義向外方購買這項專利權,該外商應按轉讓該項專利權的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20萬美元,其計算公式為:100萬美元×20%=20萬美元。如果改為外商以該項專利權作為投資入股100萬美元,則可免繳20萬美元的預提所得稅。
那么以貨幣方式進行投資能否起到避稅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例,中外合資經營者在投資總額內或以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這就是說合資中外雙方均以貨幣方式投資,用其投資總額內的資本或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同樣可以享受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照顧,達到節稅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關法規,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投資入股,均可達到避稅目的。但在具體運用時,還應根據投資的不同情況,綜合分析比較,以選擇方案。
假設有一個中外合資經營項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廠房、辦公樓房以及土地使用權等,而中方又無現成辦公樓可以提供,這時中方企業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由中方企業投資建造辦公樓房,再提供給合資企業使用,其結果是,中方企業除建造辦公樓房投資外,還應按規定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二是由中方企業把相當于建造樓房的資金投入該合資經營企業,再以合資企業名義建造辦公樓房,則可免繳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