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不是一般的平面設計。”這原本是無須爭論的問題。然而,目前國內高等美術與設計院系的部分教授和一些從事包裝設計的專業人員,在理論上卻大聲疾呼包裝是平面設計,強調包裝屬于平面設計范疇,用平面設計的理念進行包裝設計教學與進行包裝設計評價,以至有的省級包裝技術協會還將原有的“包裝設計委員會”更改為“平面設計委員會”,將包裝設計引向單純追求平面視覺藝術設計的歧途。這種理論與行為上的片面誤導,造成一些藝術設計專業的青年教師和設計人員及在校學生對包裝設計存在認識上的混亂,直接影響到包裝設計工作與包裝設計教育健康有序的發展。為此,本文擬就包裝設計與平面設計在概念上的異同關系進行討論,以正本清源。
包裝作為聯系人類生產與生活不可缺少的手段,與人類文明同步發展,不同的歷史時期,包裝的功能含義也不盡相同。但包裝卻永遠離不開采用一定材料和容器,包裹、捆扎、容裝、保護內裝物及傳達信息的基本功能。1983年,我國在“包裝通用術語”國家標準中對包裝的定義是: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的技術方法所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總體名稱:也指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的操作活動。明確對“包裝”一詞定義為一類事物的名詞,如食品包裝、家用電器包裝、文化用品包裝、曰用化工產品包裝等;同時,又定義為事物操作活動的一種動詞,例如商品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前,通過包裝工在包裝車間對產品進行灌注裝瓶、裝袋、裝盒、裝箱、封口、包裹捆扎等一系列操作活動都稱為包裝。所謂現代包裝設計,就是以保護產品流通,方便儲運與消費,促進銷售,依據特定產品的性質、形態和流通意圖,通過策劃定位與構思形成概念,以藝術和技術相結合的方法,采用適當的材料、造型、結構、視覺信息傳達和防護技術處理等方式綜合創造新型包裝實體的活動過程。顯然,包裝是以解決特定產品在流通消費中的物質保護與實用功能和審美與信息功能優化結合為目標,具有設計上的多元性。包裝的自然(物質)功能——即容納、保護內裝物的性質、形態與數量不變,保護消費者使用商品,方便生產、儲運、陳設、銷售、攜帶、消費、處理等的性能;包裝的社會(精神)功能一一即通過一定的材料、造型、結構和視覺傳達設計,塑造商品的品牌形象、美化商品、吸引注意、準確迅速地傳達商品信息,正確有效地引導消費商品和提高商品附加值的性能。很明顯,包裝設計是具體實現包裝功能目標的關鍵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