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于1972年6月5--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包括中國在內的113個國家參加了這次大會。會議討論了當代環境問題,探討了保護全球環境的戰略;會上通過了的《斯德哥爾摩環境宣言》,也就是《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會上還通過了具有109條建議的保護全球環境的《行動計劃》;會議呼吁“為了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而保護和改善環境,已成為人類一個緊迫的目標,”這個目標將同爭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這兩個既定的基本目標共同和協調地實現”,“各國政府和人民為維護和改善人類環境,造福全體人民和后代而努力”;會議建議聯合國將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開幕日這天定為“世界環境日”。
同年,第27屆聯合國大會決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
聯合國確定“世界環境日”的意義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環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要求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在這開展各種活動來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繼1972年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1992年在巴西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確定了使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將人類保護環境的共同努力推向一個新階段。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每年初頒布當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并在每年的“世界環境日”這天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書。中國國家環保總局每年在此期間發布《中國環境狀況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