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注意事項
一、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必須連續
企業在受讓銀行承兌匯票時,務必讓前手背書,以便在有糾紛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票據的轉讓必須做成背書形式,在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過程中,背書必須連續;持票人憑借匯票上連續性的背書證明自己對匯票的權利。因此,在銀行承兌匯票轉讓過程中,背書人可以不在被背書人欄中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但沒填寫被背書人名稱的銀行承兌匯票一旦丟失或被盜,可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
二、正確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粘單
如何使用粘單是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過程中經常遇到而又容易產生分歧的地方。粘單的記載人必須在粘單和匯票的粘接處加蓋騎縫章,從票面上看,應當是匯票背面第三欄中的被背書人,或者說是粘單上欄中的背書人。其簽章應與粘接處的騎縫章一致,否則,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時,粘單不合規定,將會被作為拒絕付款的理由,從而資金受損。注:用戶可以按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粘單格式自制粘單。
三、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可以通過委托收款的形式辦理,由承兌銀行劃款到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公賬戶。由于現行操作方式是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郵局以信件的方式傳遞,這需要匡算一定時間。為及時獲得票款,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10天左右,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以盡量保證票款在匯票到期后及時入戶。
四、正確填寫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
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的,匯票到期要由承兌銀行兌付票款。持票人在向開戶銀行提示提示匯票辦理委托收款時,一定要注意在委托收款憑證的付款人一欄填寫承兌行的名稱,而不能照抄出票人全稱,否則將會得不到銀行承付票款。其它各項內容填寫完整后,還應在備注欄將匯票號碼填寫完整,以便承兌銀行審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