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二
2、支票管理:
(1)所簽發支票應填寫日期、金額(限額)、用途,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2)準確掌握帳戶余額,不準發生空頭、透支。
(3)出納人員應每日編制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變動表。
(4)出納人員應于月末填制銀行帳戶余額表,送交財務經理批準后呈報總會計師。
(5)按時于月末填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交財務經理審核,對未達帳項要認真查對,及時入帳。
(6)支票和公司印鑒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條預付貨款和定金,必須根據合同辦理,經由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九條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支付購貨款或工程進度款,經由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十條對外投資等資本性開支的審批、使用、實施順序
1、對外投資的撥付,由規劃部根據項目可行性報告實施步驟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會簽,由總經理批準后支付。
2、固定資產更新、添置、報廢,由使用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提出,規劃部和財務部審核,分管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會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新籌建單位的前期開辦費如在公司核算,由總經理授權給新設單位負責人后,各項費用由被授權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單,財務部門在核定的限額內支付,并進行單獨記帳、結算。
第十一條 對外收、付款的規定
1、對外付款必須要填制對外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具體辦理。
2、有合同(或協議)的付款,在次付款時應附上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實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結帳前的付款,應由收款方開具收據。
3、收款方必須提供符合公司規定的或收據。
4、廣告宣傳由代理商墊支的,必須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憑證。
5、特殊情況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或收據的,由經辦人向財務辦理暫支手續,并負責將或收據在規定時間內交回財務。
6、對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須要按照約定的帳號辦理;付款、收款要求改變帳號的,必須要由收、付款方提供蓋有公章的證明,沒有合同或合同沒有約定帳號的,由收款方提供后辦理。
第十二條公司與非獨立二級核算單位往來結算款項,按實際發生的債權,債務金額入帳,并以往來單位、部門、個人為對象分別設置的明細帳,及時登記帳薄,準確無誤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
第三章應收款項的管理
第十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如下:
1、應收款的發生:各子公司及非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在決定提供信用于客戶之前,應對該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并按相應的權限批準信用額度,終由分管副總經理決定是否對客戶提供商業信用。
2、所有應收營業帳項均按帳齡基準記存。各單位財務經理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營業帳項(至少每月一次),確定每項帳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編制帳齡帳目分析,交公司財務部審核。此分析將作為設立壞帳準備及壞帳確認的基準。
3、各單位應根據經驗確定其本年度每月壞帳應計項目。該應計項目將作為壞帳準備,并每半年進行調整,以反映目前狀況。該項準備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每年審核一次,以確定是否恰當。
4、各單位銷售部門應經常與信用客戶保持聯系,按期進行帳款的催收,財務部門予以監督。
5、所有被視為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將根據實際金額計入壞帳損失。壞帳確認還應考慮以下條件:
(1)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2)債務人逾期末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顯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涉及壞帳核銷,各單位應將核銷情況書面上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管理權限經審批后方可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