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式變壓器操作規范及運行規程如下:
一,箱式變壓器操作規范
1.變壓器的并列操作:
電壓比(允許相差±0.5%)、阻抗電壓(允許相差±10%)、接線組別必須相同的變壓器方可并列運行,若電壓比和阻抗電壓不同,則必須經過核算,在并列運行時任一臺都不過負荷時方可并列。(容量為3:1)
變壓器并列、解列前應檢查負荷分配情況,并將檢查語句寫入倒閘操作票中。
新投運或經大修的變壓器并列前,應先進行核相,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并列。
2.變壓器的停送電
變壓器停、送電前,應考慮中性點的倒換問題,確保停送電后直接接地的中性點數目不變。對于110kV及以上直接接地的中性點,倒換時應先合上另一臺變壓器的中性點接地開關,再拉開原來的中性點接地開關;如果是35kV消弧線圈進行倒換,則應拉開原已合上的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開關,再合上另一臺變壓器的中性點接地開關。
變壓器停電時,應先停低壓側,再停中壓側,后停高壓側,操作時可先將各側斷路器斷開,再按由低到高的順序拉開各側隔離開關。對于主變隔離開關,應先拉變壓器側,后拉母線側,送電時順序與此相反。
強油風冷變壓器,投運前應先投入冷卻器。
3.變壓器有載調壓分接開關操作
并列運行的變壓器,其調壓操作應輪流逐級進行,一臺變壓器上不得連續進行兩個及以上的分接變換。
當主變壓器過負荷時,不得進行有載調壓分接頭變換的操作。
有載調壓分接開關運行6-12個月或切換2000-4000次后,應取油樣進行試驗,運行1-2年或切換5000次后,應更換有載調壓分接開關箱中的油,切換5000-10000次后,應對分接開關進行吊芯檢查。
4.母線操作
母線停送電時,應做好電壓互感器二次切換,防止電壓互感器二次側向母線反充電。
用母聯斷路器對母線充電時,應投入母聯斷路器充電保護,充電正常時后退出充電保護。
倒母線操作,應按規定投退和轉換有關線路保護及母差保護,倒母線前應將母聯斷路器設置為死開關。
對母線充電的操作,一般情況下應帶電壓互感器直接進行充電操作。
5.隔離開關操作
禁止用隔離開關拉合帶負荷設備或帶負荷線路。
禁止用隔離開關拉開、合上空載變壓器。
允許用隔離開關進行的操作:
a.拉開、合上無故障的電壓互感器及避雷器。
b.在系統無故障時,拉開、合上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開關。
c.拉開、合上無阻抗的環路電流。
d.用屋外三聯隔離開關可拉開、合上電壓在10kV及以下,電流在9A以下的負荷電流;超過上述范圍時,必須經計算、試驗,并經主管單位總工程師批準。
電壓互感器停電操作時,先斷開二次空氣開關(或取下二次熔斷器),后拉開一次隔離開關,送電時操作順序與此相反,一次側未并列運行的兩組電壓互感器,禁止二次側并列。
二,箱式變壓器運行規程
(一)、變壓器的運行;
1、變壓器在額定使用條件下,全年可按定容量運行。
2、變壓器上層油溫不宜超過85度,溫升限值為60度。
3、變壓器各繞組負荷不得超過額定值。
4、變壓器三相負荷不平衡時,應監視電流項的負荷。
5、變壓器允許的運行方式;
a、變壓器的外加一次電壓可以較額定電壓高,一般不超過該運行分接頭額定電壓的5%。
b、變壓器運行時,瓦斯繼電器保護應投入信號和接入跳閘。
c、值班員在投運變壓器前,應仔細檢查,確認變壓器在完好狀態,具備帶電運行條件(接地線是否拆除,核對分接開關位置和測量絕緣電阻)。
d、在大修、事故搶修和換油后,宜靜止48小時,待消除油中氣泡后方可投入運行。
e、變壓器壓力釋放器在運行中產生非常壓力時,釋放器自動釋放,油箱壓力正常后,釋放器的閥蓋應自動的封閉。如釋放器動作,閥蓋就把指示桿頂起,須手動壓復位,此時微動開關動作,必須搬動扳手使機械復位,以備下次動作再發信號。釋放器接點宜作用于信號。
6、變壓器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運;
a.內部響聲很大且不均勻,并伴有爆裂、電擊聲。
b.油溫超過105度。
c.負荷及冷卻裝置正常時溫度不正常上升很快。
d變壓器嚴重漏油,油面急劇下降。
e壓力釋放器發出信號。
f套管有嚴重裂紋、破壞和放電。
(二、)斷路器的運行;
1、觀察分、合閘位置是否正確無誤,機構動作是否正常,并做好記錄。
2、觀察斷路器內部有無異常響聲,嚴重發熱等異常現象,如發現問題,需查明原因,必要時應及時請求調度退出運行,進行清查檢修。
3、運行中的斷路器機構箱不得擅自打開,利用停電機會進行清掃、檢查及缺陷處理,所進行的維護項目均應記入有關記錄。
4、電動儲能機構完成一次儲能后,就將儲能開關斷開,此次儲能只用于此次的合閘,下次合閘前再進行儲能。當停電時需要檢修試驗合閘,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