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和普通商標比,可能大家沒那么熟悉。申請證明商標需要什么條件?他的定義以及法律依據是什么?還有商標局對集體商標主體資格的審查,是怎樣規(guī)定的?等等。針對證明商標的幾個問題,我們來分析了解一下。
一、定義。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的特征。通常是由具有一定的商會、機關或其他團體申請注冊,申請人對使用證明商標的商品具有鑒定能力并負保證責任,證明商標權歸申請人所有。如:旅順海帶、余姚榨菜等。
證明商標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證明商標的特征:(一)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
(二)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對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三)證明商標注冊人本身不能使用證明商標.
(四)證明商標的主要作用是證明作用,即證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度、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
義烏集體商標(一)申請人主體資格的審查
1、申請人應當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批準文件等。
2、申請人應當具有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申請人應當提交材料詳細說明其擁有相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及專業(yè)檢測設備,或者其委托的機構擁有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二)、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的審查。主要包括:
1、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
2、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3、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手續(xù);4、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
5、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6、使用人違反該使用管理規(guī)則應當承擔的責任;7、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jiān)督制度。三、和普通商標的區(qū)別。1、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普通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出自某一經營者。
2、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普通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只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
3、證明商標申請注冊時必須按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規(guī)定,提交管理規(guī)則,普通商標只須按《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