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是一種票據,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少有三個人物,(1)人,簽發匯票給(2)執票人,并委托(3)付款人,向執票人付款。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
匯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
從以上定義可知,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Drawer):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一般是出口方,債權人
受票人(Drawee/Payer):就是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付款人一般為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收款人(Payee);又叫匯票的抬頭人",是指受領匯票所規定的金額的人。進出口業務中,一般填寫出票人提交單據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