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生產流水線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或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設,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距離。
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6.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協議書
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技術交底
腳手架及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勞務用工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機械租賃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8.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