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誕生在14世紀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銀行家們,發明了一種四人匯票,即匯票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別簽字負責有著不同的分工,包括:進口商、進口商銀(進行承兌擔保)、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出口商。發明之后,被廣泛用于貿易結算和資金融通,不僅直接推動了貿易和金融業的發展,也為后來投資銀行的票據承銷和經紀業務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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