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規范在有些國家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編制,由政府審查批準后公布;在有些國家則由學術團體或民間組織編寫出示范本,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機關頒布專門法令,加以全部或部分采用。美國有四種建筑規范的示范本,由各州或大城市的立法機關選擇采用。建筑設計規范制定公布后,由執行機構監督實施。這項工作在許多國家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設置專門人員按規范審查施工圖,對不符合要求的設計責成設計人修改,然后頒發施工許可證。在建筑物的建造和使用過程中,主管部門可按照建筑規范要求,檢查房主是否正確使用和維護房屋。但主管部門權力以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為限,不得額外對設計、施工或使用者進行干預。設計、施工、使用者有權對主管部門的決定提出申訴,通過仲裁機關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