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主觀意識借助實體或者虛擬表現、構成客觀闡述形態、結構的一種表達目的的物件(物件并不等于物體,不局限于實體與虛擬、不限于平面與立體)。
模型構成形式分為實體模型(擁有體積及重量的物理形態概念實體物件)及虛擬模型(用電子數據通過數字表現形式構成的形體以及其他實效性表現)。
模型展示形式分為平面展示和立體展示(標識是平面展示的一種例如圖冊示例圖)。
實體模型從表現形式分為靜模(物理相對靜態,本身不具有能量轉換的動力系統,不在外部作用力下表現結構及形體構成的完整性)、助力模型(以靜模為基礎,可借助外界動能的作用,不改變自身表現結構,通過物理運動檢測的一種物件結構連接關系)以及動模(可通過能量轉換方式產生動能,在自身結構中具有動力轉換系統,在能量轉換過程中表現出的相對連續物理運動形式)。
虛擬模型分為虛擬靜態模型、虛擬動態模型、虛擬幻想模型。
模型商品。任何物件定義為商品之前的研發過程中形態均為模型,當定義型號、規格并匹配相應價格的時候,模型將會以商品形式呈現出來。
從廣義上講:如果一件事物能隨著另一件事物的改變而改變,那么此事物就是另一件事物的模型。模型的作用就是表達不同概念的性質,一個概念可以使很多模型發生不同程度的改變,但只要很少模型就能表達出一個概念的性質,所以一個概念可義通過參考不同的模型從而改變性質的表達形式。
當模型與事物發生聯系時會產生一個具有性質的框架,此性質決定模型怎樣隨事物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