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13條規(guī)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依法設立是指招標代理機構設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jīng)營范圍、經(jīng)營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審核和登記程序辦理有關成立手續(xù)。招標代理機構作為社會中介組織,其服務宗旨是為招標人提供代理服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nèi)辦理招標事宜。
作為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否則,就會形成政企不分,會對其他代理機構構成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