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發放室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管理員必須認真貫徹《煤礦規程》有關規定,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格執行輕拿、輕放制度,禁止撞擊、墜落、推拉、敲打或擲滾現象。
2、發放室內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的,其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發放室存放標志牌板填寫內容要與發放室實際存放量保持一致。
3、發放室要設置發放臺,并鋪有導靜電的軟質墊層,經常檢查保證導靜電性能良好、零散擺放整齊和發放室干燥衛生,防止受潮變質。
4、在向工作面運送時要裝在具有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器皿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
5、《煤礦規程》規定: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
6、煤礦許用水膠主要有二級煤礦許用水膠和三級煤礦許用水膠兩種。二級煤礦許用水膠適用于低瓦斯礦井,三級煤礦許用水膠可用于低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7、爆炸材料管理員必須認真貫徹《煤礦規程》有關規定,工作時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8、認真檢查發放桌上輔有導靜電的半導體橡膠皮及膠皮下金屬網接地情況,保證導除靜電線路完好。
9、電發放桌的邊緣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軟質墊層10mm,防止掉在地上,保證發放室內干燥衛生。
10、在發放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輕拿輕放制度,禁止產生猛烈沖擊、墜落或摩擦,嚴禁與同時發放。
11、發放時如需從整把抽出單發時,要捏住口部下方腳線,從線把中抽出,嚴禁捏住管殼抽取。
12、如發現腳線尾部裸露鐵芯線有氧化銹蝕現象,可先用砂紙擦去銹痕。
13、為防止混發現象發生,一次只能發放一人,實行逐個發放,收發過程中必須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14、發放結束后要及時核對發放數量是否準確,并及時清理發放室和衣袋內,以防將電裝入衣袋內。
二O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