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是一種新的工程建設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與工程建設的目的相一致,是以工程項目為出發點、為中心、為歸宿的管理方式,它改變了傳統的以政府集中管理為中心的計劃管理方式。這一改革極大地解放和提高了我國工程建設的生產力。
我國建筑市場的建設與發展首先是圍繞建立合格的市場主體展開的,即形成合格的項目法人(買方),承包單位(賣方)和監理單位(中介方)。這三者是圍繞工程項目管理這個中心聯系在一起的,并由此形成了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四大主要內容: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這四項制度是圍繞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