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3.0.3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 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區(qū)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地址:東莞市南城區(qū)鴻福路99號
聯(lián)系:李先生
手機: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3.0.3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 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區(qū)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