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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像的行為主體是拍攝者、被拍對象及攝像器材,以被拍的對象為基準調焦,將畫面記錄于攝像器材。攝取畫面的操作過程分為:遠景、全景、中景、近景、特寫和顯微等。攝像技巧包括鏡頭的運用--推、拉、搖、移、跟等,鏡頭的組合--淡出、淡入、切換及疊化等。在起幅的廣角階段和落幅的長焦階段以及變動鏡頭焦距或移動機位,始終使鏡頭畫面框架對準被拍對象進行拍攝。
第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