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廢機油,一是指機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塵、其他雜油和機件磨損產生的金屬粉末等雜質,導致顏色變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機油逐漸變質,生成了有機酸、膠質和瀝青狀物質。
廢機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餾、酸洗、堿洗、過濾等方法除去機油里的雜質,是有毒的物質,屬于國家標注的固體危險廢物。廢機油嚴禁隨意買賣,應該交由有資質的廢油處理企業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規定,廢機油、柴油、重油等均屬于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