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景燈光照明應根據城市規劃統籌考慮。
城市夜景照明應與城市規劃緊密結合,是城市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總體規劃,重點抓好反映一個城市特征的標志性工程的城市亮化工程建設,不僅照明功能合理,而且具有很高的藝術水平,畫龍點睛,成為城市形象的經典之作。
2、根據城市功能進行夜景設計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部署,夜景設計要與城市和建筑物功能的特點相互吻合。不同功能性質的街道和地段,特定的環境和建筑物,其燈光照明一應有不同的氛圍、不同的亮度或不同的風格要求。
3、把城市亮化工程當作城市環境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環境景觀的構成要素包括自然物和人工建筑物,既有體態龐然大物又含微觀小品,有的重在實用功能,有的突出裝飾觀賞價值。從過去側重于功能轉化為實用和美學并重。今后要持續性、規范化,有計劃的擴展實施和提高技術與藝術水平。
4、城市亮化工程與建設工程設計緊密聯系。
努力把城市亮化工程工作融合在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同步進行。在現代化市政工程、重點文物和老街坊修繕、建筑物外立面整治等工作時,可以兩者配合進行。
5、加強對城市亮化工程工作的管理。
管理工作對保持城市亮化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和良好的照明效果具有重要意義。包括管理的科學化和管理的法制化。同時要利用現代化控制技術進行科學管理,不僅能保證亮燈率和設施完好率,還能保證經濟實用,以取代的效果。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設一定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有限的資金用好。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