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設備的買賣、調劑是循環經濟的典型表現形式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發改委修訂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中就出現了關于二手設備行業的條目:“閑置設備調劑市場”、“租賃服務”。2004年,商務部發布關于加快舊貨行業發展的通知,進一步給二手設備行業帶來了詳盡有利的政策支持。
2009年9月2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批準通過了《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范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并在2010年3月1日予以實施。《通則》對二手設備流通的相關術語和定義、分類、品質、鑒定評估、鑒定評估過程及交易提出了規范要求。對普遍關注的二手設備品質問題,標準從設備使用要求、技術要求、要求、環保要求等方面做出具體要求。標準還以規范性附錄形式,提供了二手設備品質鑒定報告的樣本,增加了標準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這是國家通過的正規的關于二手設備流通的規范準則,可以說這是一個新變革的開端。2010年9月,二手設備流通技術標準4個起草工作組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是我國二手設備規范化進程的一個重要節點,對國內二手設備市場規范具有重要意義。會議成立了二手設備流通技術標準四個起草工作組(挖掘機、裝載機、汽車起重機、混凝土泵車),推進加快制定《二手挖掘機流通技術要求》、《二手裝載機流通技術要求》、《二手混凝土泵車流通技術要求》等二手設備交易市場急需標準的進程。能夠盡早完善二手設備行業相關標準體系,就能盡快促進行業的規范穩定持續發展。
正是出于對于行業發展的重視和支持,國家有關部門才會一直關注二手設備行業領域,不斷制定出支持和規范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可以預見的是,接下來國家相關部門還將會出臺關于二手設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進一步規范、支持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