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微信號:chen21070529 QQ:522-542-947。陳律師是廣州市專業買賣合同糾紛律師,特擅長宅基地房屋買賣無效解除合同糾紛、建筑工程款、裝修合同違約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商品房、商鋪租賃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保險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借款、貨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案.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25樓,地鐵:五號線區莊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師代查對方財產,包括:對方賬戶金額、房產信息、車輛信息、公司等,可申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便于后期執行;
2、一、如何正確區分購房定金和訂金
訂金與定金,雖然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適用中,卻有著迥然不同的意義,現將兩者的區分簡述如下:
1、關于定金定金是擔保表現形式之一,為金錢擔保。依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關于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法院亦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干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二、未簽購房合同訂金能否返還
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如有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一般情況,開發商在要求購房者交納購房訂金時,會與購房者簽訂相關的協議,購房者要仔細查看協議內容,比如對訂金返還條款的審查等等。如果日后買房不成,在符合訂金退還的條件時,購房者要及時向開發商主張。如果開發商拒絕甚至是因此而發生了糾紛,購房要懂得如何維權,必要時可以向專業的房產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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