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鍋爐運行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計可見邊緣;
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鍋爐水位超過可見水位(滿水)標志,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標志;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水位計或閥全部失效;
設置在蒸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
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運行。
緊急手動停爐應著重防止事態擴大,具體步驟是“手動”→“小火”→“停爐”。
鍋爐停止燃燒后,應關閉主汽閥使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離,視事故性質,必要時可開啟空氣閥、閥,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壓力。緊急停爐時,如無缺水和滿水現象,可以采用給水、排污的方式來加速冷卻和降低鍋爐壓力。當出水溫度降到70℃時,方可把鍋水放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