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能力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科研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并獲得相應的成果獎勵。
B、主持或為主完成過二項以上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的成果獎勵。
C、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生產項目,經成果驗收與鑒定,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相關獎勵。
D、主持或為主承擔過本行業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并在全行業推廣應用。
E、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規劃設計、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產業化、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等項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或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肯定。
F、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或調試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的肯定。
H、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及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制定工作,該標準或規范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