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申辦條件、準備好所需證件、去相關機構辦理
一、申報條件1、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獲有政治權利和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有明確的機構名稱、業務范圍、機構章程、管理制度,企業名稱中冠有“人力 資源”字樣。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等字樣。冠以“山西”字樣的或中外合資的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3、有完備的辦公設施,建有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等情況的工作臺帳;有兩臺以上用于業務活動和信息資源管理的微機。注冊資金符合相應的規定要求。4、場所面積不得少于80平方米;專職工作人員6人以上(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業指導師資格。發放《許可證》之日一年內,從業人員必須持有職業資格證書。
二、辦理所需證件:1、開辦申請書;2、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3、注冊資本(金)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4、辦公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或合法的租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法人或擬任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花名冊) ,身份證及復印件,院校畢業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簡歷及從業證明。聯合開辦的,還應提交合作協議書;6、具備職業指導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職業指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7、機構章程、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臺帳管理、收費標準材料;8、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書》 (原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