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焦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2.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3.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在進行拆除。
5.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6.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用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機械拆除
1.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構件,再拆除承重構件。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在進行分離拆除。
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適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4.進行高處作業拆除時,以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5.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吊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6.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 5082的規定作業。
7.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后,方可進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取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
8.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