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一般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商標具有哪些特征?
(1)顯著性:指區別于具有敘述性、公知公用性質的標志;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便于消費者識別。
(2)獨占性: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獨占權;未經許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構成侵犯商標權。
(3)價值性: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可以有償轉讓。
(4)競爭性:指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