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標志
商場(店)、影劇院、娛樂廳、體育館、醫(yī)院、飯店、旅館、高層公寓和候車(船、機)室大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如避難層的樓梯間)、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電感應自動門或360°旋轉門旁設置的一般平開疏散門,必須相應地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在遠離緊急出口的地方,應將“緊急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5.2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必須在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應設置“拉開”標志。
5.3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標志。
5.5滑動門上應設置“滑動開門”標志,標志中的箭頭方向必須與門的開啟方向一致。
5.6需要擊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鑰匙或開門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開板面才能制造一個出口的地方必須設置“擊碎板面”標志。
5.7各類建筑中的隱蔽式消防設備存放地點應相應地設置“滅火設備”、“滅火器”和“消防水帶”等標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點應設置“消防梯”標志。遠離消防設備存放地點的地方應將滅火設備標志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
5.8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手動啟動器等裝置附近必須設置“消防手動啟動器”標志。在遠離裝置的地方,應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
5.9沒有火災報警器或火災事故廣播喇叭的地方應相應地設置“發(fā)聲警報器”標志。
5.10設有火災報警電話的地方應設置“火警電話”標志。對于沒有公用電話的地方(如電話亭),也可設置“火警電話”標志。
5.11設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應設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標志。
5.12在下列區(qū)域應相應地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帶火種”、“禁止燃放鞭炮”、“當心火災──易燃物”、“當心火災──氧化物”和“當心爆炸──爆炸性物質”等標志:
a.具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生產廠區(qū)、廠房等的入口處或防火區(qū)內;
b.具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倉庫的入口處或防火區(qū)內;
c.具有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等的防火區(qū)內;
d.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或罐區(qū)與建筑物、堆場的防火區(qū)內;
e.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氣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存放、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儲藏間內及其附近;
f.甲、乙、丙類液體及其它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上;
g,森林和礦山等防火區(qū)內。
5.13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質或用水滅火會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禁止用水滅火”標志。
5.14在旅館、飯店、商場(店)、影劇院、醫(yī)院、圖書館、檔案館(室)、候車(船、機)室大廳、車、船、飛機和其它公共場所,有關部門規(guī)定禁止吸煙,應設置“禁止吸煙”等標志。
5.15其它有必要設置消防標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