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茅臺酒生產(chǎn)的作坊時代,人們就一直堅持貯存老酒。一般說來,每年出廠的茅臺酒,只占五年前生產(chǎn)酒的75%左右,剩下25%留作以后勾酒用,就是今天15年、30年、50年、80年茅臺年份酒的物質資源保證。
歷史上就有“茅臺特需酒”存在。作為外交部、、釣魚臺國賓館等對外接待部門的用酒,“特需酒”一般都是由陳放時間相對較長的茅臺酒勾兌而成。1972年美國總統(tǒng)尼克松訪華,此后日本首相田中角榮、法國總統(tǒng)蓬皮杜訪華,所喝的茅臺酒,都是茅臺酒廠以存放時間較長的老酒勾兌而成。
茅臺年份酒具體分為15年、30年、50年、80年系列,這又是根據(jù)什么來劃分的等級呢?
就酒齡劃分而言,有消費者認為,15年的茅臺年份酒,就應當全是陳放期為15年的茅臺酒灌裝的,以此類推,30年、50年、80年的陳年茅臺酒也應當如此。這種看法也能理解,但并不符合茅臺酒的生產(chǎn)規(guī)律和物質組成規(guī)律。因為不同酒精濃度、不同香型、不同輪次、在不同儲存容器和不同儲存環(huán)境條件下的不同年齡的酒,品質會有差異。單純是某一年份、某一輪次的貯存老酒,若未經(jīng)勾兌,未經(jīng)嚴格的理化分析,香味組合成分的量比關系會失調(diào),并不好喝。
具體到茅臺酒來說,茅臺酒需要多輪次發(fā)酵、長期儲存,標準體系非常復雜,每一輪次都有自己的標準,基酒樣本非常寬泛。因此,茅臺酒的勾兌是一個復雜的、動態(tài)的過程。要勾兌出色、香、味俱佳,口感風格相對恒定的茅臺酒,要用少則三四十種,多則一百多種,甚至更多不同年份、不同輪次、不同典型酒體、不同酒精度的酒樣來調(diào)配融合。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精心勾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