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位應對檢測的建筑電氣先進行調試自檢,系統運行正常后按以下程序辦理檢測事宜:
1 、 受檢單位填寫《電氣消防檢測委托書》、《委托單位申報資料》表。同時送電氣系統竣工圖、有關電氣設備的試動轉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各 1 份到當地檢測中心。
2 、 當地檢測中心在受理后三個工作日內安排檢測,檢測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受檢單位出具一式三份《建筑電氣消防檢測報告》,受檢單位收到檢測報告后,將其中的兩份分別送到當地消防大隊,消防支隊辦理有關手續。
3 、 在約定檢測時間前一小時,開啟所有受檢單位送達的電氣竣工圖及有關資料。
4 、受檢單位在領取檢測報告時,退還受檢單位送達的電氣竣工圖及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