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1)交通信號燈。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慢行或警示。《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將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2)交通標志。包括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道路施工標志和輔助標志。
(3)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4)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警察的指揮分為:手勢信號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