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建筑修復、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構筑物的設計,從事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制度。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從事建筑設計、科研或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2、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3、作為專業負責人承擔過五項二級以上工程;
1、負責項目報批報建中與建設局、消防局、人際辦、報批計劃以編制和報批文稿建筑部份的編寫;
2、負責設計與承包方的選擇工作;
3、負責建筑專業設計管理工作;
4、參與公司開發項目的前期策劃,對于開發項目的前期規劃,提出規劃建議,研究建筑類型、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及市場銷售價位及前景,提出上面報告;
5、參與工程項目的設計招標工作,審核建筑設計要點,評估設計招標方案;
6、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
7、參加施工圖會審,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施工質量、對于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配備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8、配備公司有關部門選定各種建筑裝飾材料;
9、負責施工中的建筑設計技術的配合;
10、參加屋面工程、門窗工程、樓地面工程裝飾工程的初驗和工程竣工驗收。
建筑行業 ,為了滿足建筑企業施工資質中對于建造師數量的要求,一些建筑企業尋找一些建造師注冊到該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該公司上班的行為,這就叫建造師掛靠。
所謂掛證不掛章是指建造師證書“掛靠”在建筑企業,執業印章自己保管,通常是指不掛項目;所謂掛證掛章是指建造師證書和執業印章都掛靠在企業,通常是指掛靠項目。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允許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為掛靠人。人民法院在制訂《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