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12分、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案率,但是執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范性,使記分流于形式。
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過期未檢車是違法行為,但檢車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沒被交警逮住前,沒有發生事故前,抓緊補檢就沒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脫檢屬于非法駕駛,如果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各位車主還是要保證正常年檢。
機動車輛保險即汽車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