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jù)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12分、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fā)案率,但是執(zhí)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guī)范性,使記分流于形式。
機動車登記管理規(guī)定,車輛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過期未檢車是違法行為,但檢車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沒被交警逮住前,沒有發(fā)生事故前,抓緊補檢就沒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脫檢屬于非法駕駛,如果發(fā)生意外,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各位車主還是要保證正常年檢。
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可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兩大類,而商業(yè)險又可以具體分為基本險(也稱主險)和附加險兩個部分。 機動車輛保險產(chǎn)生于19世紀末,世界上早簽發(fā)的機動車輛保險單,是1895年由英國“法律意外保險公司”簽發(fā)的、保險費為10英鎊到100英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但汽車火險可以在增加保險費的條件下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