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②不具備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2、職業實踐要求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從事建筑設計、科研或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2、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3、作為專業負責人承擔過五項二級以上工程;
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安裝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擔任過相當一、二級工程兩項以上的工程項目,并參加過與本專業分支有關的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3、主持完成過兩項一級建筑工程或兩項復雜結構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安裝等工作。
從事巖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2、作為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一級或四項二級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項目;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擔任過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建筑行業 ,為了滿足建筑企業施工資質中對于建造師數量的要求,一些建筑企業尋找一些建造師注冊到該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該公司上班的行為,這就叫建造師掛靠。
所謂掛證不掛章是指建造師證書“掛靠”在建筑企業,執業印章自己保管,通常是指不掛項目;所謂掛證掛章是指建造師證書和執業印章都掛靠在企業,通常是指掛靠項目。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允許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為掛靠人。人民法院在制訂《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