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油是指那些從原油中提純出來的或者是合成的,經過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學雜質污染的油。簡單說,廢油如其名,就是那些源于石油或者合成油,已經被使用過的油。
在通常使用期間,雜質如灰塵、金屬屑、水或者化學物質可能和油混在一起。已被用做潤滑油,液壓機液體,傳熱液體,浮力液體和其它類似目的的油都可以認為是廢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定,不具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及個人不得私自收集、貯存、處理處置廢礦物油。同時,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所謂廢機油,一是指機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塵、其他雜油和機件磨損產生的金屬粉末等雜質,導致顏色變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機油逐漸變質,生成了有機酸、膠質和瀝青狀物質。
廢機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餾、酸洗、堿洗、過濾等方法除去機油里的雜質,是有毒的物質,屬于國家標注的固體危險廢物。廢機油嚴禁隨意買賣,應該交由有資質的廢油處理企業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規定,廢機油、柴油、重油等均屬于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根據密度的不同,對石油及其加工產品,習慣上對沸點或沸點范圍低的稱為輕,相反成為重。一般分為輕柴油和重柴油。
柴油分為輕柴油(沸點范圍約180-370℃)和重柴油(沸點范圍約350-410℃)兩大類。柴油使用性能中重要的是著火性和流動性,其技術指標分別為十六烷值和凝點,我國柴油現行規格中要求含硫量控制在0.5%-1.5%。
同車用汽油一樣,柴油也有不同的牌號。
柴油按凝點分級,輕柴油有5、0、-10、-20、-35、-50六個牌號,重柴油有10、20、30三個牌號。
選用柴油的依據是使用時的溫度。柴油汽車主要選用后5個牌號的柴油,溫度在4℃以上時選用0#柴油;溫度在4℃---- -5℃時選用-10#柴油;溫度在-5℃---- -14℃時選用-20#柴油;溫度在-14℃---- -29℃時選用-35#柴油;選用柴油的牌號如果高于上述溫度,發動機中的燃油系統就可能結蠟,堵塞油路,影響發動機的正常工作。
高速柴油機(汽車用)比汽油機省油,柴油需求量增長速度大于汽油。
柴油機較汽油機熱效率高,功率大,燃料單耗低,比較經濟,故應用日趨廣泛。
由于高速柴油機燃料耗量(50~75g/MJ)低于汽油機(75~100g/MJ),使用柴油機的大型運載工具日益增多。柴油廣泛用于大型車輛、鐵路機車、船艦。主要用作柴油機的液體燃料,柴油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的環保特性,所以一些小型汽車甚至高性能汽車也改用柴油。
它主要作為拖拉機、大型汽車、內燃機車及土建、挖掘機、裝載機、漁船、柴油發電機組和農用機械的動力,是柴油汽車、拖拉機等柴油發動機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