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經紀人是指與文化市場相關的眾多行業的經紀人群體,即在演出、出版、影視、娛樂、美術、文物等文化市場上為供求雙方充當媒介而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從業資格:首先取得文化經紀人資格證,只能證明已經具備從事文化經紀的資格,但是還不具備從事經紀事物的權利。 從業資質:文化經紀人取得經紀人資格證以后,要進入從事經營文化、演出及經紀業務的經紀機構,并在市工商局合同科和市文化局備案,以后開展經紀業務才受國家法律保護。
個體演出經紀人:是以從事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活動為職業的個體演出經紀人,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規定條件,以從事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活動為職業,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門以及工商局合同科備案的經紀人員。
我國開始實行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從 2005年9月1日起,在法律上認可了個體演出經紀人的存在,并對他們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和支持,同時也在一定意義上承擔起了一個演出經紀領域拓荒者的責任。
1.服裝服飾:是演員在舞臺藝術表演過程中,根據藝術品種民族和人物專門設計制作的服裝服飾,它和演員的表演溶為一體。
2.道具: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是舞臺特定環境需要的固定道具,如話劇《茶館》中的柜臺、桌、椅、板凳等;另一種是演員在表演過程中需要借用的器具,如魔術師大變活人需要的魔術
箱等,這些都是在演出過程中不可缺少的。
3. 布景:是根據演出節目對特定環境空間的要求而設計制作的。布景有硬景和軟景之分,硬景立體感強,更真實但體積較大不便運輸,軟景則是通過畫幕來體現場景環境,立體感相對不如硬景的效果,但使用壽命長,可以折疊,體積小便于運輸,所以長距離的巡回演出多產用軟景。
舞美、燈光、音響
隨著現代高科技的發展和應用,舞美、燈光、音響對演出藝術效果的影響作用越來越大,已經成為舞臺藝術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慶典活動得隆重。其實典禮是一種熱烈莊重的儀式, 需要一定的隆重程度。這樣不僅鼓舞人心, 還可擴大影響度。那么在現場布置、形式選擇、程序安排等環節下功夫, 努力營造隆重熱烈的氣氛是必不可少的,并且還要力求有創意, 普通化的慶典活動, 不會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也不會取得好的效果。
慶典活動得節儉。慶典活動不僅要求隆重熱烈, 還要簡樸務實。從規模、規格上一定要嚴格控制, 在邀請人員的級別上,數目要量力而行,。不可一味追求“高、大、全”。在項目、程序上盡量從簡, 能省去的一些環節, 就得堅決省去。典禮活動也得奉行“少花錢, 多辦事” 的原則, 不可擺排場講闊氣, 鋪張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