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區債務官司應訴律師;借貸合同律師
許律師,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法律職業工作將近十年,許律師是廣州市加盟合同糾紛、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費、特許經營合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解除、合作協議糾紛、合伙協議糾紛、公司股權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公司股權質押、公司破產清算、貨款借款合同律師,夫妻個人或共同債務糾紛、個人債務糾紛律師,特擅長加盟合同糾紛、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連帶擔保人償還債務糾紛,股東出資不實起訴追討,轉讓股權糾紛訴訟律師。執業期間辦理過數百件訴訟案件,具有豐富訴訟業務經驗。專業打造誠信,誠信鑄造品質,本律師收費合理、辦案盡責,以細致、嚴謹的態度,專業認真辦好每個案件,力求實現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化。因為專注,所以專業。專業打造誠信,誠信鑄造品質。如您需要更多專業法律意見,可撥打許律師咨詢電話
律師專業打造誠信,誠信鑄造品質 本律師收費合理、盡責盡責,當事人交到本律師手上辦理的案件無一不是盡心盡力辦,當事人滿意度高
問:自然人之間約定借款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應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亦即只有出借人實際履行出借義務時借款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關于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的約定,不能改變合同生效的法律評價標準。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前段規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