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已就業在職人員能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以及其它條件;
6、服從本單位和上級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
(二)崗位條件
1、主班教師:年齡40周歲及以下(有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者可放寬至45周歲),學前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幼兒園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有5年及以上三星級幼兒園及以上幼教本崗位工作經驗;
2、帶班教師:年齡40周歲及以下(有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者可放寬至45周歲),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更多課程信息請登陸:http://qq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