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美術造型手段之一。運用舞臺燈光音響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等。
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 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造型手段。
技術保障以及實施
A)視覺的特征--趨光性/適應性/疲勞性
B)適當亮度--劇場以及觀眾席的大小/欣賞距離/內容情景的要求/投光距離/投射面積/功率/光效利用率
C)光具的組合--燈具性能的利用/多燈排列設置/燈具組合共用/定點光/單燈特燈/效果器材應用
D)布光效果--投光角度-投光方向/光區組合銜接/燈具的隱蔽方式-暴露方式
E)控制及操作--調光-改變電壓/與情節相吻合時空轉換/變化時機-臺詞-體形-曲調-聲效/編程、操作、管理
幻燈系統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