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國家版權局委托,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作品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xù)。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但版權登記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作品登記機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
流程
提交作品——版權委托書——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費——受理——審查——證書(三十個工作日 )
所需材料
申請作品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
其他著作權人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
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
由他人執(zhí)筆,但是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fā)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是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的。但是出于本職工作的報告和講話屬于政府工作或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者是講話人是不享有著作權的。